廣州按垃圾桶收費
整個民國時代,廣州一直得風氣之先,衛生工作走在全國前列,我們先看廣州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。
1930年,廣州市政府規定,全市每家店鋪和每個家庭,都要繳納“清潔費”,衛生局上門檢查垃圾桶數量,每個垃圾桶每月要繳毫洋3角。毫洋是民國前期廣州通行的主要貨幣,購買力比現在的人民幣大得多,民國二十年廣州市政府秘書處主編的《新廣州》第四期刊登過一份《廣州市零售物價表》:大米每斤賣到毫洋8分,牛肉每斤賣到毫洋6角,豬瘦肉每斤賣到毫洋9角(豬肉比牛肉貴是民國常見現象),菜籽油每斤賣到3角3分,咸鴨蛋每個賣到毫洋2分。從購買力角度看,那時候1角毫洋大約相當于現在人民幣四五塊錢。所以每個垃圾桶每月繳毫洋3角,相當于每月繳十幾塊錢。
我們且不管這個收費標準是不是合理,單看它都有哪些漏洞。
很明顯,一戶人家的垃圾桶比較多,并不表明他們制造的生活垃圾就一定多,所以這樣收費雖然簡便易行,卻于理不合。
其次,衛生局沒法保證上門檢查的時候人家不把垃圾桶藏起來,四世同堂一大家庭,幾十口人一塊兒過日子,本來家里擺了七八個垃圾桶,一聽衛生局來人,趕緊把桶放櫥柜里,說是他們家的米桶,不是垃圾桶,你敢奈他何?
再次,人家裝垃圾也可能不用桶,而是用盆,用筐,用廢棄的面口袋,你按什么標準把它們折合成垃圾桶呢?即使都用桶,桶也分大小,康師傅桶面的紙桶,跟汽油桶肯定相差甚遠,要是不管大桶小桶都執行一個收費標準,那么您能想象得到:為了少繳費,廣州市民所用的垃圾桶將會越來越大,直到一個小區共用一個巨型垃圾桶為止。這就叫“大桶驅逐小桶”,類似經濟學中的“劣幣驅逐良幣”。
最后,政府也許可以想一辦法:為全市所有家庭所有店鋪統一配備同一種型號的“標準垃圾桶”。但是這筆錢誰出呢?按照慣例,肯定讓市民出,不但讓你繳納垃圾處理費,還得讓你把買垃圾桶的錢拿出來。當時廣州民主之風很盛,民間組織非常發達,工人學生動輒罷工罷課游行示威,市政府真敢這么做的話,那可就捅了馬蜂窩,大伙能把市政府的大門給堵了。
所以說,1930年廣州市政府制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,是一個非常不成熟的制度。
北京按房子收費
幸好民國時北京沒向廣州學習。
廣州收的是“清潔費”,北京收的是“衛生捐”。叫法不同,實質一樣,指的都是垃圾處理費。
1934年,北京市政府出臺一項文件,規定衛生捐按住房的等級和數量收取。當時市政府把住房分四等:草房、灰房、瓦房和樓房。草房就是茅草屋,也包括用鉛皮、木板、土坯搭建的簡易房;灰房是平頂的,屋頂用洋灰抹面,現在叫平房;瓦房主要指四合院;樓房即小洋樓,這種新式建筑當時在上海、廣州、青島、漢口乃至天津等城市到處都是,在北京卻相當稀少,被視為是最牛的住房,非有錢人不能享用。
當時規定,每間草房每月繳納衛生捐0.15元(銀元,下同),每間灰房每月繳納衛生捐0.3元,每間瓦房每月繳納衛生捐0.45元,每間樓房每月繳納衛生捐0.8元。
那時候各大城市都在征收“房捐”,也就是我們今天正在醞釀的房產稅,北京的房捐跟衛生捐一樣,也是按房屋的等級和數量收的,草房每間每月繳多少房捐,灰房每間每月繳多少房捐,乃至樓房每間每月繳多少房捐,都有明確規定。鑒于此,政府上門去收房捐的時候,捎帶著把衛生捐也一塊兒收了,所以有時候業主們會把衛生捐也歸到房捐里頭,統稱房捐。
民國短短幾十年,北京的政權幾經變幻,北洋時期有北洋的一套征稅辦法,國民政府時期有國民政府的一套征稅辦法,日偽時期有日偽的一套征稅辦法,有時候不征衛生捐,只征房捐,有時候不但要征房捐和衛生捐,還有消防捐、公益捐、門牌費、貧民教養費等等名目,歷史教科書上說那個時代“苛捐雜稅”,是很貼切的。
杭州按房租收費
1933年,杭州市政府也出臺了一個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辦法,這個辦法跟北京的類似,但不是按房屋等級和數量收,而是按房租高低來收。
比如說,一家商鋪,每月租金如果在5元(也是銀元)以上、10元以下,那么店老板要繳0.15元(也是每月繳一次);如果月租在10元以上20元以下,店老板要繳0.3元;月租在20元以上30元以下,繳0.45元;月租30元以上50元以下,繳0.8元;月租50元以上,繳1元。而如果月租在5元以下的,不用繳費。
有朋友問:如果人家店老板是用自己的房子營業,沒有租金怎么辦?好辦,政府按照周邊商鋪的房租水平,替他定一個租金標準。
還有朋友問:那如果租戶為了少繳費,跟房東串通好,故意隱瞞租金標準呢?譬如說,小明租小紅的房子,本來每月付給小紅8塊大洋的租金,應繳0.15元的垃圾處理費,可他對稅務稽查員說:“我每月只付3塊大洋的房租,按照規定,不用繳垃圾處理費的,不信你問房東去?!毕襁@樣偷逃垃圾處理費的朋友,還真不是沒有,政府的應對措施是這樣的:
如果業主或租戶報出的租金標準明顯比行情低得多,政府就有權按照這個自報的租金標準來強租你的房子,然后再轉手租出去。這一招兒很高明,值得現在的領導學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