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0.1為了加強園林綠化技術工作的行業管理,使園林綠化技術管理工作走上規范化、科學化、法制化的軌道,特制訂此規程。
1.0.2本規程規定了綠化噴灑車(以上簡稱噴灑車)的技術要求、操作規程及保養維護等方法。
2.0.1綠化噴灑車:以防治城鎮行道樹株、園林植物病蟲害和園林灌溉為主并可兼作道路的灑水和沖洗、環境除塵清毒多種功能的車輛。
2.0.4常量噴霧:采用粗霧噴霧時(霧滴直徑大于400微米)為常量噴霧。
2.0.5低量噴霧:采用細霧噴時(霧滴直徑100-400微米之間)為低量噴霧。
2.0.6藥液復蓋率:在噴霧靶標上,藥液實際覆蓋總面積與靶標總面積的百分比。
2.0.7常用工作壓力:使用說明書上推薦的正常連續使用的壓力。
2.0.9本標準引用GB6959-86植物保護機械名詞術語中規定的部分術語。
2.0.10本標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建設行業標準綠化噴灑車CJ/TXXXX-199X年中的有關規定。
3.0.1噴藥車采用定型汽車底盤或其它專用底盤改裝,外形尺寸、載荷、重心位置及整車制動、轉向等均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。
3.0.2所有零部件的安裝應正確、完整、連接牢固可靠,裝配質量應符合JG/T5011.11-92建設機械與設備裝配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。
3.0.3罩殼應平整、其邊緣不得有明顯的皺折,罩殼安裝應牢固,可靠、不歪斜。
3.0.4噴灑車在常用工作壓力下行駛工作時,作業人員耳邊噪聲為:液力噴霧式噴灑車不大于87dB(A);風送液力噴灑車不大于90dB(A)。
3.0.5噴藥效果:在規定工況下,對不同的樹木植保噴藥時,液流端部均能形成霧狀,液力噴霧式藥液覆蓋率大于50%,風送液力噴霧式藥液覆蓋率大于60%。
3.0.6灑水效果:在混凝土或瀝青路面上進行灑水作業時,在允許的灑水寬度內為均勻濕度。
3.0.7沖洗效果:在混凝土或瀝青路面上進行沖洗作業,應能將路面上的一般淤積物,如果皮、紙屑、樹葉等沖至距沖洗噴咀4-6遠m處的距離。
3.0.8藥泵的過流面對介質應有抗腐蝕性能。藥泵的出口壓力不得低于額定出口壓力。在兩倍最大壓力的水壓下試壓30秒鐘,應無異常現象發生。
3.0.9噴射部件應能承愛1.5倍的最高壓力,密封性能試驗30秒內不允許有滲漏現象發生。噴射部件應裝有斷流裝置(閥門)。斷流時不允許泄漏。
3.0.10噴射膠管應能承受2倍的最高壓力。水壓密封30秒試驗,不應有破裂、脫皮及局部鼓起現象。
3.0.11噴灑器的攪拌器應能使藥液濃度保持均勻狀態,藥液濃度的變異系數應不大于(即小于)25%。在噴灑車停止向工作裝置供液的情況下,攪拌器應也能保持進行攪拌作業。
3.0.12取力器匹配應合理、連接牢固、密封可靠,掛擋靈活,不得自動脫擋或卡死。
3.0.13風機:風送液力噴霧車風機應具有足夠的靜壓力和盡可能大的動壓。風機葉輪等主要轉動部件,需作平衡校正。
3.0.14噴灑車的操縱裝置應符合QC/T29114-93“灑水汽車技術條件”中的有關規定。
3.0.15具有活動式消塵消毒裝置的噴灑車,在保持工作幅度及噴射高度的情況下,根據結構形式允許在360°范圍內回轉或在上下45°內自由調整。
3.0.16噴灑車的射水噴頭應符合GB5135-85“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灑水噴頭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”中的有關規定。
4.0.1使用中的噴灑車技術性能應符合上述3技術要求的各有關規定。性能達不到要求時,應予以修復及改造。使各零件、部件、總成均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實際工作。
4.0.2燃油、潤滑油及輪胎氣壓等應符合有關技術條件的規定。
4.0.3按機器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操作,要配備有責任性的德才兼備的操作者操作。
4.0.4藥液罐按要求比例罐裝藥液或清水,進行噴藥、滅蟲、消毒或灑水作業,機手穿戴應符合勞動保持的防毒及降噪等法規要求條件,以確保作業機手(操作者)的身心健康。
4.0.5罐裝藥液要適量,用多少配多少。固體或稀釋藥液要有攪拌。噴藥時,每天工作結束后,應放凈藥液,并清洗藥罐,以免藥液腐蝕罐體。
4.0.6操作人員作業時,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,不得違章作業。
4.0.7在工作中發現故障,應立即停機檢查,修理。不允許帶故障工作。
4.0.8遇到諸如發動機燒壞,車架臂架斷裂,制動失靈等嚴重危及或導致人身傷亡,重要總成或主要部件嚴重損壞的致命故障時,必須立即停止工作。停放現場,等候領導及有關人員善后處理。
5.0.1按產品制造廠家規定的機器使用說明書規定正確維護保養。
5.0.2保養維修時,噴藥泵及灑水泵嚴禁無水長時間空轉,如需較長期空轉,應在泵內注入少量水。
5.0.3冬季北方寒冷地區,每次使用后,應放盡殘留于泵及管道中的液體,防止凍壞零部件。
5.0.5當灑水氣動操縱系統氣路發生漏氣,又無法及時排除時,可將汽車儲氣筒接出的銅管接頭旋下,以切斷操縱系統氣路。用絲堵旋緊儲氣筒上相應氣孔,以免影響汽車剎車制動系統正常工作。
5.0.6保養維修后的噴灑車,其基本性能應符合下表5之規定。
6.0.3當停放貳月以上后再使用,在使用前,應嚴格按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檢查、維護及保養。